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4日,共3天。4月1日(周六)上班,教学安排按4月3日(周一)执行。
请相关部门妥善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