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传染病疫情预警报告制度
(2023年修订版)
为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关于做好全省学校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修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及其他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学院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南和操作技术规范,建立健全疫情监测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作出预警并采取必要的紧急防控措施。
二、组织体系
(一)建立师生健康台账。各部门牵头建立教职工、临聘教师、学生、外包服务人员、公租房、中转房居住人员的师生健康台账。了解各部门基础性疾病人员情况,基础性疾病包括冠心病、脑卒中、高血压、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
学工处牵头各系建立学生健康台账;保卫人员、基建工人、后勤保洁人员、物业人员、食堂人员、店铺租户、邮政快递人员、临聘教师等人员,归入各所在管理部门建立;公租房、中转房在职教职工家属归入教职工所在部门建立;非学院职工及家属的公租房租户归入出租人员所在部门建立;离退休职工及家属归入工会办公室建立。
(二)做好师生健康检测。返校后第一周对师生开展健康监测,出现症状(如发热、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应及时报告,根据需要进行抗原或者核酸检测,确诊为新冠病毒感染的,应按照分级分类救治原则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动态分析学生感染变化趋势,着力提高疾病监测预警信息化水平。
(三)实行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教职员工出现症状(如发热、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应及时报告部门,由所在部门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四)建立信息报告机制。根据“责任到人”原则,各部门、各班级需设立传染病疫情防控信息员,明确校园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和报告程序。
1.教职工出现相同症状
部门教职工如出现2例及以上相同症状。
教职工→部门负责人→学院疫情防控办、医务所(医务所向红谷滩新区疾控中心报告)→如确诊流行病毒感染→防疫办向属地和上级部门报告
2.临聘教师出现相同症状
临聘教师如出现2例及以上相同症状。
临聘教师→教研室主任(或教学管理员)→系(部)主任→教务处负责人→学院疫情防控办、医务所(医务所向红谷滩新区疾控中心报告)→如确诊流行病毒感染→防控办向属地和上级部门报告
3.学生出现相同症状
同寝室如出现2例及以上相同症状;班级如出现5例及以上相同症状。
学生→寝室长→班长→辅导员→系(部)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系(部)主任→学工处负责人→学院疫情防控办、医务所(医务所向红谷滩新区疾控中心报告)→如确诊流行病毒感染→防控办向属地和上级部门报告
4.外包服务人员出现相同症状
外包服务人员如出现2例及以上相同症状。
外包服务人员→所在部门(后勤服务中心、安全保卫处、基建处负责人)→学院疫情防控办、医务所(医务所向红谷滩新区疾控中心报告)→如确诊流行病毒感染→防控办向属地和上级部门报告
5.公租房、中转房居住人员出现相同症状
同一户如出现2例及以上相同症状。
公租房、中转房居住人员→工会办(对接公租房)或后勤服务中心(对接中转房)负责人→居住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学院疫情防控办、医务所(医务所向红谷滩新区疾控中心报告)→如确诊流行病毒感染→防控办向属地和上级部门报告。
6.特殊情况报告
患有基础性疾病的人员出现症状(如发热、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应第一时间报告,学生报告学工处、医务所和防疫办,教职员工报告医务所和防疫办。
当天医务所接诊过程中,出现5例及以上相同症状,则需及时向学院疫情防控办报告,由防控办向属地和上级部门报告。
三、其他
此制度由学院后勤服务中心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
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