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赣人社发〔2023〕4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鲜明树立新时代选人用人导向,对激励全体教职工担当作为、促进新时代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各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请于近期研究修订相关考核项目的具体实施办法,并使用新修订的考核办法完成本学期各项考核工作。
二、严格核定优秀比例
(一)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应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0%。
(二)对部门考核为不合格档次的,以及问题较多、被问责的部门,将降低其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优秀档次人数不超过应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5%。
三、加强考核监督指导
各部门要负责职责内的各项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对不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考核、教职工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等行为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附件: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的通知.pdf
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