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工贸院政〔2022〕31号
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及接待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行〔2013〕82号)《中共江西省纪委关于深化专项治理严防吃喝送礼歪风变异回潮的通知》(赣纪办发〔2021〕 17号)和《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赣粮办发〔2022〕8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省外单位及有关方面的领导(专家)来学院指导和联系工作接待:
1.住宿标准。住宿应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可安排单间,结算价格不得超过省财政公布的政府采购中标定点酒店协议价。
2.工作餐标准。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其上限标准:省部级干部(专家)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餐180元;厅局级干部(专家)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餐150元;处级干部(专家)及处以下人员每人每餐130元。上限标准遵从勤俭节约原则,原则上不顶格接待。
3.审批程序。公务接待开始前,由承办部门填写《江西工贸学院客人用餐申请单》(附件1)、出具“公务活动公函”(附件2),学院办公室提出安排意见,并由相关院领导批准(部门经费支出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学院经费支出的由院长审批)后负责安排。
第四条 省内有关单位来学院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西工贸学院客人用餐申请单》(附件1),学院膳食中心安排每人一份工作餐。
第五条 陪餐人数标准。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六条 如来访人员确因在校工作时长等特殊原因,在学院已安排的一次工作餐之外仍需学院协助安排用餐,来访人员应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据实向学院膳食中心交纳伙食费,由膳食中心开具收据。膳食中心按有关规定在计划财务处领取收据。
第七条 公务接待费用必须有财务票据、接待公函,同时录入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系统。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处室应当在三日内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审批清单(附件3),并附上接待公函原件及消费明细账单,报学院办公室审批核销。
第八条 接待部门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餐菜供应以江西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九条 接待费用资金支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条 学院实行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预算,不得超预算开支公务接待费。
第十一条 严格报销审核。对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校内接待报账必须三单合一(《公务活动公函》《江西工贸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清单》《用餐菜单》)。报销凭证包括消费明细账单、接待对象的单位公函原件和江西工贸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清单客人用餐申请。住宿报销包括住宿发票、刷卡POS单。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审室应会同学院办公室、学院计划财务处加强对部门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务接待规定落实情况。
(二)公务接待费用超标准情况。
(三)公务接待陪客超标准情况。
(四)公务接待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情况。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审室、学院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扣行政考核分、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从严处理。
第十四条 实行公示公开。学院计划财务处定期将接待经费开支情况按财务公开要求在单位内部公示。需对社会公开的,按照财务公开有关要求公开。
第十五条 本办法向省局备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政31号 附件1:江西工贸学院客人用餐申请单.doc
2.
政31号 附件2:公务活动公函.doc
3.
政31号 附件3:江西工贸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清单.doc
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