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赣鄱俊才支持计划高校
领军人才培养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教育工作、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加强全省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实施教育强省、人才强省战略,根据《赣鄱俊才支持计划高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赣鄱俊才支持计划高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简称“高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要求
“青年领军人才”项目。“青年领军人才”人选应具备《赣鄱俊才支持计划高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规定的基本条件。年龄要求为:截至2023年1月1日,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推荐名额
学院推荐2人
三、相关说明
1.入选国家重大人才计划、江西省“双千计划”的人才,入选赣鄱俊才支持计划其他子项目非青年专项的人才,以及支持期内的赣鄱俊才支持计划其他子项目青年专项的人才,不得申报。引进省外的高层次人才申报不受已经获得的人才称号限制。
2.已获聘“井冈学者特聘教授”“青年井冈学者”的不具备推荐资格。
3.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或存在学术不端、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或聘期内履职不力、考核不合格的,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撤销其相应称号,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项目资助经费。
四、推荐办法
请各系部抓紧做好遴选工作,确定推荐人选后,报送推荐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稿及电子稿。推荐材料具体如下:
1.系部推荐函(各系部推荐1人)。包括:推荐人选师德师风情况、思想政治素养情况、材料真实性审核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加盖系部公章。
2.相关附件材料。包括:(1)《“高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候选人申报书》(附件2);(2)申报书中列举的科研项目、专利、获奖情况、荣誉称号、学术兼职的证明材料,列举的代表性论文论著的全文(封面、目录和核心章节)。
请于5月15日12:00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人事处高婉盈处。
附件:
附件一:赣鄱俊才支持计划高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pdf
附件二:高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候选人申报书.docx
人事处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