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 为扎实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现将《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直有关单位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医保发〔2026〕2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规发〔2026〕3号)予以转发。长期护理保险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我处将按依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1.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直有关单位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医保发〔2026〕2号).pdf
2.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规发〔2026〕3号).doc
组织人事处
2026年9月30日